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募捐组织的发展状况、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