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三章 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募捐组织为应对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使用募集财产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救灾需求信息,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