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县下设乡、镇。自治机关驻南宾镇。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