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