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氧化铝生产企业应当研发或者引进赤泥利用新技术,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对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赤泥,应当采取安全合理的处置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