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氧化铝生产企业应当研发或者引进赤泥利用新技术,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对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赤泥,应当采取安全合理的处置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