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食品加工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生物柴油和制作肥料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再生油用于食品加工。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