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经营者应在公共汽车站点设置站牌,标明开往方向、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刻、班次间隔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票价及投诉电话号码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