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应在公共汽车站点设置站牌,标明开往方向、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刻、班次间隔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票价及投诉电话号码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