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和候车亭,并在道路交叉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设施。现有道路交通条件允许的,应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或优先车道。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兼顾沿线客流分布情况。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