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管理、专业人员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