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外,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