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办理喜事、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禁止占道办理喜事、丧事活动。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