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五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