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