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边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