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公安边防部门办理有关边防证件,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