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出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负责人。

船长应当加强船舶内部治安防范,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治安隐患,协助配合公安边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