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