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