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