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公众利益、公共环境和历史、自然、文化遗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报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