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或者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自审定之日起20日内依法予以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