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让规划控制线。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