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水库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管理权属,设置管理单位。中型水库由县管、小(一)型水库由乡管,均设置水库工程管理所;小(二)型水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也可由乡水利工作站管理。跨乡、村受益的水库,由乡、村协商管,也可由县、乡管,并设置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