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水库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管理权属,设置管理单位。

中型水库由县管、小(一)型水库由乡管,均设置水库工程管理所;小(二)型水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也可由乡水利工作站管理。

跨乡、村受益的水库,由乡、村协商管,也可由县、乡管,并设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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