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一)检查、观测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组织抢修,并向上级报告;

(二)负责工程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

(三)执行上级批准的供水调度计划,适时、合理供水;

(四)制定防汛方案,做好防汛工作;

(五)依法收缴工程水费;

(六)管理、利用库区资源;

(七)积累、整编工程管理和运用的资料,建立档案。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