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需要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优先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