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范围,鼓励和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