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二十二条有效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