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十九条有效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其分公司、子公司、分厂(车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班组(科、室)、工段、项目管理体及人数较少的商业网点等,可以建立民主管理会(小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