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小型企业较多的地区和行业,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