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小型企业较多的地区和行业,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