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节 职工代表第十条有效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