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章 登记程序/第三节 电子化登记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的登记方式。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