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