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