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园、绿化广场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70%。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