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