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候选人的提名人、推荐人应当书面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口头或者书面说明。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理由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