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候选人的提名人、推荐人应当书面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理由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