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出办法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