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时,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推定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通过下列事项:(一)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表决议案、通过决议和决定的办法;(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