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