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结果的运用,把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政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