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结果的运用,把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