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结果运用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结果报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