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