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已废止受托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可供抵押的资产;(二)有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三)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四)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