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受托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可供抵押的资产;

(二)有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

(三)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

(四)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