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国有资产可以全部委托给受托方,也可以部分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数个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公司应当委托两个以上受托方共同运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