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实行水工程供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实行计量、定额、分类收费和用水阶梯价格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