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工程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水工程,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