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在发电用水统一调度、保证水库安全度汛、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发展水上交通、水产业和旅游业。

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