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抑尘防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